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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连环碰撞 领刑四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8年1月6日 温州刑事拘留律师  
2013年2月26日,扶绥县人民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11年10月22日上午,被告人李某无证驾驶一辆尚未登记且不符合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要求的太阳牌二轮摩托车,尾随周某驾驶的双庆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核载1人,实载13人),由大新方向沿县道521线往西长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县道521线17km+500m处弯道路段时,正好有闭某驾驶的王牌中型自卸货车由对向驶来。被告人李某驾车超越正在与对面驶来的闭某开的中型自卸货车相会车的周某开的正三轮摩托车过程中,导致三车发生碰撞,造成正三轮摩托车上的两名乘员当场死亡及唐某、韦某、陈某受伤;被告人李某本人受伤;二轮摩托车及正三轮摩托车损坏。唐某后经送扶绥县某镇卫生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无证驾驶尚未登记且不符合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要求的机动车辆行驶道路,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三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该事故致三人死亡,属特别恶劣情节,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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