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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是什么样的

发布时间:2018年2月14日 温州刑事拘留律师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8)普刑初字第525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某某。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普检刑诉[2008]4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职务侵占罪,于2008年8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赵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某于2006年8月、9月间,利用担任上海某某广告有限公司业务员的职务便利,先后四次收取上海某某眼耳鼻喉科医院支付的广告费,共计面额为人民币20000元的银行支票4张后,将其中面额为人民币5000元的银行支票1张交给公司入帐,另将面额为人民币15000元的3张银行支票通过他人提现后加以侵吞并逃匿。赃款被化用殆尽。


  上述事实,被告人赵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彭某某、倪某某、张某某的证言,上海某某广告有限公司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资单、业务提成统计表、广告合同、广告、广告登记情况表、发票、进帐单,上海某某眼耳鼻喉科医院提供的支付凭证,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支票复印件,(2002)静刑初字第229号刑事判决书,工作情况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系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处罚。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赵某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宽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赵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8年4月14日起至2008年10月13日止)。


  二、赃款依法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 判 员  谢 燕

二OO八年八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顾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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