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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上演“银行卡调包计”骗钱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30日 温州刑事拘留律师  
近日,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谢明、周林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2010年11月16日,谢明、周林商量好后窜至四川省大竹县庙坝镇中国农业银行atm旁,见朱某独自一人到atm取款机处取钱,两人便排到朱某后面,周林趁朱某不注意在他旁边放一张十元现金,随后,周林便拍拍朱某的肩膀,告诉他钱掉了,趁朱某捡钱之际,谢明将银行卡“调包”,朱某捡钱后见银行卡已从atm机弹出,便取卡离开了。随后,谢明和周林两人便跑到附近的atm窃取卡内现金2000元。

  2010年11月16日至27日,谢明与周林共盗取银行卡6张,窃取现金11100元。

  2010年11月27日10时许,被告人谢明、周林伙同王军、范竹(均已判刑)在重庆市梁平县聚奎镇农业银行自动取款机处,四人趁李某在此取款时,采用上述相同手段偷换到银行卡后,发现卡内只有几十元现金,便没有取款。这一过程被在银行对面茶馆喝茶的游某等人发现,游某等人将王军等人抓获并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明、周林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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