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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务正业开设赌场 四被告人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9日 温州刑事拘留律师  
四个80后青年不务正业,为谋利益竟然合伙开设赌场,最终逃不脱法律的制裁。3月4日,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赵科排、黄宏冠、黄红伟、赵科财四人因犯开设赌场罪,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赵科排、黄宏冠、黄红伟、赵科财等四人均为靖西县湖润镇那国村人。2012年6月份以来,四人为寻找发财渠道,经过合谋,决定在靖西县湖润镇那国村那司街上和那司街后面河边田野里搭建简易木棚开设赌场,组织多人在简易木棚内用扑克牌为工具进行赌博,四人则从每局牌中“抽水”10至50元不等获利。为了保证万无一失,他们还雇请两个人持对讲机在那司街周边巡逻放哨。2012年8月1日16时许,正在该简易木棚内赌博的赵某等30多名参与赌博人员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在赌场中缴获赌资29631.50元,扑克牌16付,缴获对讲机二个。赵科排等四个人于当日潜逃。然而法网恢恢,出于对法律的畏惧,黄红伟于2012年8月11日到公安机关投案,9月13日,赵科排、黄宏冠、赵科财三人也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科排、黄宏冠、黄红伟、赵科财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四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四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四被告人犯罪情节及悔改表现,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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