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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百年侧柏树为父母做棺材 无知农民获刑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7日 温州刑事拘留律师  
河南省洛宁县马店乡一农民为给父母做棺材,采伐一棵树龄为128年的侧柏树,李某近日被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春,被告人李某为给其父母做棺材,以1050元的价格购买洛宁县马店乡吕村地头一棵侧柏树,在没有办理采伐手续的的情况下将树木采伐,经鉴定该株侧柏树树龄为128年,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树木,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被告人李某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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