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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勾结银行工作人员实施诈骗,数罪并罚怎么量刑?

发布时间:2015年4月6日 温州刑事拘留律师  

男子勾结银行工作人员实施诈骗

被告人熊某某于2010年年初,让被告人彭某某帮忙融资。后来彭某某以将钱款存入银行一年内不支取,即可获得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骗取了多家公司相关人员的信任,并骗这些人员将钱款存到其指定的银行,在2010年5月至7月,张某、许某等先后七八名受害人将钱款共计几千万余元存入银行。后来,彭某某等人勾结银行工作人员彭某、余某某、刁某等人,利用伪造的假的存款方印章,使用伪造的转账支票,私自违规办理“一卡一折”并截留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等方式,将存款方的钱款转出使用。以此种方式,一伙人共骗取存款方钱款八千余万元。

数罪并罚怎么量刑

2012年3月1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犯票据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被告人熊某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对被告人曾某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以犯挪用资金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被告人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犯挪用资金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对被告人彭某、余某某判处有期徒刑7年、14年。其余6名被告人被判2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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