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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员挪用公款900万炒股,职务侵占罪如何量刑?

发布时间:2015年3月24日 温州刑事拘留律师  

信贷员挪用公款900万炒股

2003年,被告人浙江舟山定海城郊信用社营业部信贷员傅某1替朋友做了本假房产证并顺利贷款30万元。2004年4月至2006年12月,傅某1先后骗取非法贷款28次、截留2笔贷款共约900万元人民币。据悉,被告人傅某1将该部分钱款都以本人和家人的名义投入股市。案发后,被告人傅某1逃逸,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另外,被告人傅某1在看守所时将同室人员打成耳膜穿孔。

检察机关遂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和故意伤害罪将被告人傅某1公诉至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职务侵占罪如何量刑

定海区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傅某1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6万元;以转移赃物罪判处被告人傅某1的弟弟傅某2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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