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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维修工半月盗窃8次,盗窃罪怎样判刑?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9日 温州刑事拘留律师  

飞机维修工半月盗窃8次

被告人郭某,今年25岁。2006年大学毕业后,郭某凭着自己的努力在某航空公司工程技术部从事飞机维修工作。日常的工作内容就是对待飞的飞机进行检查和维修。2009年4月初,郭某在机场维修时,感觉到口渴,便利用自己的“机坪通行证”登上一架即将起飞的飞机,想找机组人员要些饮料。郭某在后舱座位上发现一只乘务员的拎包,乘着乘务员忙碌之际,拿走了拎包内的钱包。在之后的半个月时间里,郭某以同样方式8次作案,共计19000余元。

盗窃罪怎样判刑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考量郭某到案后交代态度较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以及在家属帮助下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等情况酌情从轻处罚。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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