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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骗子骗取被害人五万余元,诈骗罪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2日 温州刑事拘留律师  

婚骗子骗取被害人五万余元

2007年8月,被告人周某通过婚姻介绍广告开始和被害人李某交谈,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周某询问李某是否有储蓄卡,后周某得知李某有一张以女儿名字开户的储蓄卡,李某疏于防范周某顺利得到了卡的密码,后周某从李某的卡中取现54350元,用于购买货车、缴纳保险和考取驾照。2007年8月23日,发现被骗后,李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货车随后被追回。

诈骗罪如何认定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婚恋为名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她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2008年1月10日,平昌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继续追缴非法所得赃款24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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