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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暴力垄断猪脆骨,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量刑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2日 温州刑事拘留律师  

黑老大暴力垄断猪脆骨

2000年起,为垄断市场、打击竞争对手,被告人余某纠集被告人李某、贺某、郑某、王某等人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抢劫、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对重庆市主城区十几个大型农贸市场猪脆骨收购实行垄断经营,逐渐形成了以余某为组织、领导者,以李某、贺某为骨干成员,以郑某、王某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据悉,该组织实施故意伤害2次,致1人死亡、1人轻伤;抢劫人民币9000余元、手机两部。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量刑

2008年4月17日,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余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分别判处其余5名黑社会组织成员有期徒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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