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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检所检疫人员因徇私舞弊罪获刑四个月

发布时间:2017年5月15日 温州刑事拘留律师  

  【原标题:交了费,就能拿到检疫合格证】

  没有亲自到现场检疫,动检员就为生猪屠宰户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养鸡场的负责人只要交了钱,就能“弄来”整棚出栏鸡的检疫合格证明。

  张浩/漫画

  作为动检所检疫人员,既未在生猪屠宰前按照规定进行检疫,也不对屠宰后的猪肉进行检验,只要屠宰户交了检疫费,就直接开出检疫合格证,其渎职行为导致含有“瘦肉精”的猪肉流入了市场。经山东省乐陵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李素芹拘役四个月。

  一封来自外省的公函

  2012年2月29日,山东省乐陵市政府接到一封来自河北省东光县政府的公函,内容为该县工商部门查获一批由乐陵流入该地的猪肉,其中含有“沙丁胺醇”成分,属于“瘦肉精”猪肉,请乐陵市政府进行调查。乐陵市政府迅速组织公安、畜牧、工商等部门对该事件进行研判,并成立工作组进行专项调查,很快查清了事件的原委。

  这批“瘦肉精”猪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的生产单位一栏中,清楚地载明:山东省乐陵市津乐雅兰食品有限公司。经查证,津乐雅兰食品有限公司只是将车间租给了一名叫张荫同的生猪屠宰户,含“瘦肉精”成分的猪肉并不是这家企业的产品,而是出自于张荫同之手。

  在该事件进入司法程序后,乐陵市检察机关深挖事件背后的渎职行为,最终查明该市畜牧兽医局西段动检分所原所长李素芹在对这批“瘦肉精”猪肉的检验检疫中,存在严重的失职行为。进一步调查还发现,其在任职期间,多次徇私舞弊,在没有到场检验检疫的情况下,就给熟识的屠宰户开出了检疫合格证明。

  车都没下,就开合格证

  现年45岁的李素芹自2000年起任乐陵市畜牧兽医局西段动检分所所长,是该局老资格的检疫员,负责西段乡和胡家街道办事处两个乡镇(街道)的动物检验检疫工作。由于西段动检分所只有三名工作人员,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李素芹都会亲自下村入户对养殖户或商贩的牲畜进行检疫。

  2012年2月27日,屠宰户张荫同给李素芹打来电话,说自己有一批猪肉需要检疫一下。半个小时后,李素芹坐着同事丁少辉的车,来到张荫同租用车间进行屠宰的津乐雅兰食品有限公司门口,看到他早已在那里等候多时。张荫同从2011年开始贩卖猪肉,每次都由李素芹进行检疫,两人颇为熟悉。

  “这次几头”李素芹摇下车窗问道。

  “10头,总共500公斤。”张荫同回答。

  “不少呀,这次能发个小财。从哪儿收的猪”李素芹一边笑着,一边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都是在附近村里收的。等忙完这两天,请您吃饭。”张荫同说。

  “好啊。交一下检疫费吧,50块。”李素芹将检疫合格证明递给了张荫同,张荫同痛快地拿出钱交给了李素芹。拿到钱后,李素芹和丁少辉驾车离去。

  陌生男子推销“瘦肉精”

  当天下午,张荫同与合伙人老刘将10头生猪拉到车间内准备屠宰。刚把猪赶进圈里,一名骑摩托的中年男子来到二人跟前,神秘地问:“要不要药片”

  “啥药呀”张荫同问。

  “啥药你不用管,反正给猪喂完药片后,屠宰出来的猪肉颜色鲜亮,卖相很好。”男子神秘地说。

  “俺可不敢乱喂。别给人吃出事来,俺可担不起。”张荫同不太放心。

  “这你放心,这种药屠宰前给猪喂上,只是让猪肉鲜亮一点,对人一点害处也没有。咱就是为了让猪肉好卖,又不是专门去害人。再说我也不是光卖给你一家,附近宰猪的都用我的药,放心吧,绝对没问题。”男子说。

  听说别的屠宰户也用这种药,张荫同动了心,就把老刘叫到一边商量,二人决定试试。于是张荫同对那名男子说:“那就试试吧,不过俺得看着你把药给猪喂上才能给你钱。”

  “行,这好说。”那名男子随后从兜里掏出一个白色的小药瓶,把里面的药片洒到猪食槽里,三个人看着栏里的猪把这些药片吃完。张荫同给了那名男子20元钱,男子接过钱后骑摩托走了,临走还告诉张荫同下次再屠宰生猪时他还会来。

  当晚,张荫同将500公斤猪肉运到了河北省东光县进行出售。

  次日一大早,张荫同又给李素芹打电话,称昨天开具的那份检疫合格证明丢失了,已经运走的猪肉无法上市出售,请李素芹帮忙重新开一张。李素芹答复说:“再开一张合格证没问题,不过你还得交一次检疫费。”“那没问题,谢谢您。”张荫同连忙表示。这样,李素芹在上班途中与张荫同见面,又给他开了一张检疫合格证明。

  办公室里开出5张检疫合格证

  2012年9月的一天下午,乐陵市胡家街道办事处芦房养鸡场向某食品公司运送一棚鸡,李素芹和丁少辉到现场检验并开出了检疫合格证明。随后,两人又到别处进行检验,回到单位已快到下班时间,李素芹正准备收拾东西下班,芦房养鸡场的负责人袁继刚打来电话,说还得出一棚鸡,需要开检疫合格证明。

  “快下班了,明天吧。”李素芹有点不耐烦。

  “李姐,不行啊,食品公司要得急,今天晚上就得送过去。”袁继刚赔着笑说,“你看要不这样,反正是同一批鸡,我直接到你办公室开证明吧”

  李素芹看了看表说:“那行吧,你快点。”袁继刚到了动检分所,李素芹按照袁继刚所说,给后来增加的第二棚鸡开出了5张检疫合格证明,并按每只鸡7分钱的价格收取检疫费861元。

  她把主要精力放在完成任务和拿奖金上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虽然李素芹当初并没有想到“瘦肉精”猪肉会从自己的手底下流入市场,但她的放任行为却是导致该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检察官认为,李素芹身为畜牧兽医局动检分所的检疫员,不按照规定对动物进行检疫,直接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严重违反了《动物防疫法》,是严重的渎职行为,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给百姓的餐桌安全埋下了隐患。

  据了解,当地畜牧部门为辖区8个动检分所按标准配发了检验检疫设备,并要求将这些设备随时放置于动检员工作的车辆上。李素芹却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检验检疫,存在严重的不作为行为。而李素芹不去现场检疫、只是忙于开合格证明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她对奖金的过度看重。当地畜牧部门对各动检分所下达了检疫费收取任务,对完不成任务的分所,就不发放奖金;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则按比例拿出一部分钱款进行奖励。据李素芹交代,她将主要精力放在如何完成任务和获取奖金上,由此放松了对工作的要求。

  此案由乐陵市检察院审查并提起公诉,7月9日,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张荫同、袁继刚等人也分别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今年7月初,乐陵市检察院还结合办理此案发现的问题,向该市畜牧兽医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开展动物检验检疫专项教育活动,进一步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防止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卢金增 李鹏/正义网7月2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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