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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被害学校厕所 警方已通缉潜逃嫌犯

发布时间:2017年4月10日 温州刑事拘留律师  

老师被害学校厕所

1月6日早晨,盐城市滨海县通榆镇境内发生一起恶性杀人案,一名小学老师被人杀害在学校的厕所内。据知情人介绍,被害人是滨海县通榆镇万岗小学的一名数学老师,46岁,事发地点是在学校的厕所内。据目击者透露,案发现场十分血腥,一名身穿棉袄的男子侧躺在厕所蹲坑的血泊中,死者被杀害的时候,裤子还没穿好。

今天晚上,滨海县公安局发出协查通报称,通榆镇境内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通榆镇万岗村的李玉东有重大作案嫌疑。目前,当地警方已发出协查通报,缉拿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警方对提供重要线索协助抓获嫌疑人的将奖励5000元。(京华网)

警方已通缉潜逃嫌犯

如此残忍的杀人动机是什么呢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可以将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大致划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种,谋财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非法获取公私财物而实施杀人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包括抢劫杀人案件、盗窃杀人案件、谋财害命案件等。

第二种,复仇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了发泄内心的积怨而实施杀人的案件。包括私仇报复杀人案件、报复社会杀人案件等。

第三种,情欲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了满足个人性欲或感情纠葛引发矛盾而实施杀人的犯罪事件。包括强奸杀人案件、奸情杀人案件、恋爱婚姻纠纷杀人案件、性变态杀人案件等。

第四种,遗弃型杀人案件:指因各种原因负有某种业务的人员,为了推卸责任、减轻负担,杀害义务对象的犯罪案件。包括将子女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导致饿死等案件。

第五种,迷信型杀人案件:指当事人基于封建迷信思想,为治病求寿、得道升天而采用各种手段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

第六种,寻衅斗殴型杀人案件:指违法犯罪团伙成员为了逞凶称霸或为了各种利益,在寻衅滋事或互相斗殴过程中致人死亡的犯罪事件。

第七种,其他类型杀人案件:有精神病杀人案件、激情杀人案件因各种原因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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