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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发生车祸致一人死亡 肇事者逃逸后获刑

发布时间:2016年5月26日 温州刑事拘留律师  

本网讯广西钦州一男子驾驶小车打滑失控后将旁人撞伤,事故发生后,其因害怕竟驾车逃离现场,事故造成一人当场死亡。钦南区人民检察院以其犯交通肇事罪向钦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钦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5年5月2日,姚某驾驶小车往黄屋屯镇方向行驶,不料车子突然间失控打滑,碰撞上了正骑自行车的任某,事故发生后,任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姚某驾车逃离现场。同日16时许,被告人姚某主动到辖区公安机关投案。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姚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姚某赔偿给被害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二十二万元,取得被害方家属的谅解。

  钦南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姚某明知其驾驶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并致人损伤后,不但当场采取施救措施和报警,而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被告人姚某这一行为,符合“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构成要素,具有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行为。综上所述,判决被告人姚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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