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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被邻居走失狗咬伤 上公堂索赔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6年2月1日 温州刑事拘留律师  
小孩子被邻居的走失狗咬伤,父母找到狗主人索赔时,狗主人却以狗已遗弃为由拒绝担责。为此,小孩的父母将狗主人秦才有告上法庭讨要说法。近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因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纠纷案件,由秦才有赔偿原告2400元。

  今年1月15日傍晚,刚读小学一年级的韦璐璐在家吃完饭后,便来到村头的一空地上与小朋友玩游戏。正当他们玩得高兴的时候,公路对面突然跑过来的一只母狗,见人就追赶,之后,还朝韦璐璐的小腿咬了一口,小朋友们均被吓得发呆了。等到大人们赶走母狗后,韦璐璐的父母发现女儿的小腿上留有几个齿痕,且有鲜血外渗,遂将韦璐璐送到医院处理了伤口,并到卫士防疫站注射了狂犬疫苗,先后花费医疗费1350元。事后,韦璐璐的父母经多方打听,得知咬伤自己女儿的那只狗系同村的秦才有家所饲养,遂找到秦家要求赔偿。秦才有以自己家饲养的母狗早就走失一个星期了,自己也在寻找走失的母狗,但就是没有找着,说明母狗早已被别人杀了吃,现在母狗是不可能又跑来咬人为由拒绝赔偿。经多次索赔未果,万般无奈之下,韦璐璐的父母亲代女儿向都安县法院起诉,要求秦才有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000元。

  法庭上,到庭作证的证人均证实当晚咬伤韦璐璐的就是秦才有家饲养的母狗。面对固执己见的秦才有,法官通过对我国《侵权责任法》有关动物致人损害如何承担责任的规定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释法析理,使秦才有明白了作为饲养人对所饲养的动物负有管束的义务,因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即使是遗弃、逃逸的动物,其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仍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最后,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韦璐璐的父母与秦才有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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