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李某驾驶小型客车进京时,因车辆失控,将应急车道内处理事故的交警张某及事故责任司机王某撞出,造成王某当场死亡,张某腿骨骨折。日前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近日,王某开车拉着朋友由延庆到昌平上班,行驶至京藏高速公路进京方向
这时,李某开着“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带着两名同事超速奔走到京藏高速公路进京方向
李某三人从车里爬出来后,看到车尾后边躺着一个女的,旁边全是血,正是在一旁处理事故的王某;有一个警察坐在地上。李某急忙打电话叫了急救车并报了警。
据了解,当时路面上有两条行车道内都有结冰,结冰是大货车用水给刹车降温时洒在路面上的,因天气冷就结冰了。经鉴定,王某符合颅脑损伤死亡,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某、张某无责任。
日前,昌平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李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本案中,李虽然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再加上路面结冰的客观事实,但由于交通肇事是一种过失犯罪,李某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违反行驶速度规定且未保证安全行驶的过错,并造成了1死1伤的严重后果,已经符合了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
供稿:昌平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