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刑事拘留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文章显示

一时贪念让他失足

发布时间:2018年3月23日 温州刑事拘留律师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邵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邵某,男,河南省人。2008年开始在北京从事个体收购办公耗材、废品。为招揽客户,邵某在网上发过关于收购办公耗材的帖子,并留下了自己的电话。2011年6月一个姓邱的男子给他打电话称自己手里有新硒鼓,问他收不收邵某答应收。

之后,邱姓男子将私拿的大量新硒鼓出售给了给了邵某。对于邵某当时的心态,他自己说:开始我不知道邱某卖给我的硒鼓和复印纸是哪来的,就以为是他公司淘汰的,后来我看数量太大了,而且都是新的,一个单位是不可能淘汰这么多新的硒鼓的,我就知道这些物品的来路肯定有问题,应该是他从单位私拿的,另外邱某也说过东西是他为了出业绩从公司出的货,我就知道来路不正了”。但是,贪念还是让邵某心中的天平发生了倾斜,“因为我收购邱某的这些硒鼓,对我确实有较大的利润,就一直收了。”

一时的贪念使邵某陷入犯罪的泥沼,最终邵某也为此付出了代价,而邱某也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本罪中,“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的种类、数额等因素认定。“明知”不等于确知,认识到“是”或者“可能是”都符合“明知”的要求。因此,检察官提醒各位从事旧货收购的个体商贩:在从事旧货收购的过程中应当慎重,一旦对所收购的商品的来源有怀疑,应当停止交易,不要因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



All Right Reserved 温州刑事拘留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57705210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