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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不顺迁怒父母 纵火烧家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8年1月10日 温州刑事拘留律师  
陈某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却因为家庭条件一般而屡屡失恋,受挫之后便迁怒于自己的父母,竟然火烧自己家的三间房屋。2月11日,江苏省东台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原来,今年二十五岁的陈某一直在外打工,在农村也属于大龄青年,家里便托人给其介绍对象。但是陈某父母都是普通农民,家庭经济条件一般,致使好几次相亲都不了了之。在和最近的女友相处半年以后,快到谈婚论嫁时,女方却提出到镇上购买商品房为结婚条件,结果又一次失恋。从此,陈某便抱怨父母,且对自己家的三间老屋越看越不顺眼。2012年11月27日,陈某因琐事和父母争吵后而怀恨在心,趁父母下地干活,点燃了厨房的柴草致使老屋全部烧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在居民区放火,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且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构成放火罪,最终结合悔罪态度、父母谅解等因素,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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