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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判刑不改 再盗黄金“三进宫”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5日 温州刑事拘留律师  
男子顺着窗户边的一根电线杆爬进了被害人家中,盗窃贵重物品,被害人进家门后,男子藏于卧室内,后不吭声走掉,被害人报警将其在楼下抓获。河南省安阳市北关法院判决被告人李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被告人李帅(化名)曾因盗窃罪分别于2008年1月和9月两次被判刑并处罚金。哪知再次刑满释放后,李帅仍不思悔改,又起偷盗之心。

  2011年12月中旬,被告人李帅窜至安阳市解放路被害人家中,盗走黄金佛坠一个,黄金耳环一副。经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4078元。后在被害人楼下被公安抓获,并将被盗物品退还给被害人。

  安阳市北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帅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名,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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