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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入班房不悔改 以盗养毒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1日 温州刑事拘留律师  
近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特殊盗窃案件,被告人王某已经四次入狱,当审判长问到为何盗窃时,王某的回答让人诧异——“因为没有钱买毒品,毒瘾发作只得偷东西”。

  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17日,被告人王某采取用钥匙开锁等方式,先后盗窃作案13起,窃得现金、电脑等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10006元。王某所得赃款除去正常生活开支外,全部购买冰毒(甲基苯丙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盗窃罪,应予刑罚处罚。被告人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入户盗窃,依法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归案后主动供述部分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其朋友帮助退出部分赃款,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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