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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某入室盗窃未果,薛某是否构成盗窃罪?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3日 温州刑事拘留律师  

薛某入室盗窃未果

安徽人薛某,曾因盗窃罪获刑3年,服刑期间越狱加刑12年,刑满释放后故意伤害他人,再次入狱3年零6个月,2005年出狱。2011年5月,行窃成瘾的薛某带着工具,准备向朋友借钱,如果借不来就行窃。薛某租了车,谎称走亲戚,让司机把车停在村口,自己去行窃,盗得一些财物后,上车逃跑至朋友家,但是寻友未果。路上溜达的薛某发现一户人家无人,便入室盗窃,不巧被主人撞见,逃跑未果,被抓。

薛某是否构成盗窃罪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薛某在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第一起盗窃的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011年7月11日被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判处薛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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