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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规是一种调查措施

发布时间:2017年7月14日 温州刑事拘留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双规”既是一种调查措施,也是一种保护措施。

  一,采取“两规”是非常严肃慎重的事情。纪检监察机关不会也不能够随意对调查对象采取“两规”措施,只能对已掌握一些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使用;
  二是限制适用阶段,只能在案件调查阶段使用;
  三是限制使用主体,只有一定级别的纪检监察机关才能批准或使用;
  四是限制使用时限,从没有统一规定到从严掌握,并在申请使用时报批具体时限;
  五是限制使用地点,从无硬性要求到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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