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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老赖”因违反“限高令”被处拘留15日

发布时间:2017年5月19日 温州刑事拘留律师  

  上海一家房地产公司老总徐某和妻子王某因生意欠下车某违约金800万元,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依旧过着“富日子”,5个月内“潇洒”刷卡64万多元。为此,上海市黄浦区法院16日作出对徐某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上海市黄浦区法院介绍,徐某原是上海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8年5月,徐某与车某签订协议,约定徐某为一笔3000多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债务到期后,因上述债务无法归还,车某向徐某索要违约金。2010年7月,法院判决徐某偿付车某违约金800万元,其妻子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徐某夫妇并未主动履行,于是车某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鉴于徐某夫妇既不履行还款义务,又未将公司相关涉案财务账册交付法院。今年2月,法院向两人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并在其居住地进行张贴。根据该项“限高令”,徐某夫妇在民事判决履行完毕前,不得有乘坐飞机、在星级宾馆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9项行为。

  然而,执行法官在调查中发现,徐某夫妇名下总共有30多张信用卡,这些卡在5个月内已刷卡160多次,累计消费64万多元,其中有不少是在宾馆、酒店、夜总会等场所进行的高消费。执行法官还发现,徐某曾3次乘坐飞机。此外,两人在法院作出“限高令”后有6次外出旅游,每月1次-2次、每次2000元以上的美容美体消费及高额购物、基金定投等行为。

  执行法官曾多次与徐某联系,而徐某为逃避惩罚再不露面。执行法官只能不断以短信形式将法律后果告知,规劝其自觉到法院履行义务。15日,徐某终于出现在庭审现场,表示在接到法院“限高令”后仍进行高消费,是因为对法律的认识不足,目前已将150万元汇至法院账户。

  法院认为,徐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遂作出前述司法拘留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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