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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哥偷拍哺乳照上传网络 侵犯隐私或涉刑责

发布时间:2017年4月12日 温州刑事拘留律师  

香港的哥偷拍哺乳照上传网络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一名的士司机偷拍女乘客在车内哺乳相片,并上传网上,相片未作打码处理,引起公愤。律师指,有关行为或涉违法,涉事司机可能面对刑事责任,事主可循民事索偿途径,要求该司机赔偿。倡导喂哺母乳的团体批评,偷拍行为突显社会对母乳喂哺仍存偏见,希望政府加强公民教育。Facebook用户名称为Atlex Chow的涉事司机,近日将一名女乘客在的士内喂哺母乳相片,并上载至Facebook“的士司机资讯网Taxi”群组,从相片可见,的士后座乘客妇人将圆领衣衫拉低,为婴儿哺乳。有关相片截图昨在“的士司机资讯网Taxi”群组流传,据悉原相片并无打码处理,引起网民怒斥有关行为“下流”。执业大律师陆伟雄回覆《大公报》记者查询称,涉事司机可能需负刑事责任,若他是用手机拍摄,或可被控有犯罪意图使用电脑,若是利用车厢内的摄录器(车cam)摄录,或可被控公众地方行为不检、有违公德罪等,控罪性质视乎犯罪行为及目的。陆伟雄又指,事主显然在不知情下被摄录,事主可向涉事司机提出民事索偿。

业界批侵犯乘客隐私

香港汽车交通运输业总工会的士司机分会副主任劳士正称,的士内的“车cam”一般是摄录镜头向外,以防遇交通意外时用作证明,保障自己。若“车cam”摄录镜头面向车厢,的士椅背应贴上字句,提示乘客已在摄录范围内。他批评涉事司机的做法已侵犯乘客隐私,担心事件损害业界声誉。一直推动喂哺母乳的爱童行家庭协会创会委员黎黄佩嫦称,该司机可能认为车厢内属司机管辖范围,对女乘客的行为感到惊人,事件反映社会对喂哺母乳有一定误解,希望政府加强宣传及教育,令市民认同及接受喂哺母乳。联合国儿童基金香港委员会回应指,妈妈喂哺母乳是最基本权利,应给予支持和鼓励,而不是歧视她们。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国法律虽对隐私权无明文规定,但《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第39条),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第40条)。

《民事诉讼法》规定,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第120条),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均有隐私权内容的规定。这些都说明我国法律实际上是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权的。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誊。

侵犯隐私权主要是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有时会涉及财产赔偿责任以及行政、刑事责任。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2)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二、有关规定有《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当对隐私权人产生严重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成应当承担上述法律责任外,还将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要考虑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三、有时候,侵犯隐私权也可能会导致隐私权人的财产损失,从而承担财产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责任一般限于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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