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杰是位小学文化的河南虞城农民,一次贸然冲动让他尝到应有的惩罚。不但破财,且刑罚加身。2013年1月25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小杰管制一年。
小杰的父亲经营着一家饭店。2012年11月17日15时许,本村村民郭某去饭店找自己的爱人,一言不合,便与小杰的父亲发生口角。小杰见状,便上前与郭某争吵,继而引起厮打。小杰先用拳头朝郭某脸上打了几拳,又用马扎子砸在郭某的胸口处。又随手从地上捡半截砖砸在他面部,把他砸晕在地。眼肿了,且鼻子、嘴、脸上都流血了。后经虞城县法医鉴定中心鉴定,郭某的伤情为轻伤。
案发5天后,小杰父亲与被害人郭某达成协议,赔偿了郭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60000元,郭栽对小杰表示谅解。
小杰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根据被告人小杰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综合因素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规定,作出前述判决。